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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3、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4、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革新。

5、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6、组织、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8、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案件。

9、管理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编制人数82人,实有人数8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8人。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防火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部门本级、2.林业综合执法大队、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4.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5.乡镇林业工作服务站、5.军山国有林场、6.林业科学研究所、7.凤凰山国有林场。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8.8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4.9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75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1.65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78.12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76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1.1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2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23.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5万元,农林水支出1,16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1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237.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6.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8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85.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县级公益林补助资金专项 145.76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方面; 

2)造林苗木专项 40万元。主要用于提供全区造林、森林提质、义务植树用苗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1,423.69万元,比上年增加86.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凤凰山林场、军山林场的公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02.4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31.59万元,主要是将以前年度安排在运行经费里的凤凰山林场和军山林场人员经费等调整到相对应的科目中。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2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93万元,项目支出185.7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1.32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凤凰山林场、军山林场的三公经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油茶培训等会议;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全区生态护林员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