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局机关各项事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应急、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协助局党政领导、各股室、基层学校做好全局性工作,组织调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系统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阳光服务”中心工作(接待与处理信访等),教育史志编撰工作。
2、基层党建和人事股:拟订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工作规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承担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任免、人事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优抚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统筹做好各级学校行政人员政绩考核考查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区本级骨干教师考核和认定工作和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协助市级做好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考核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工作;承办教师信访工作。负责系统统战、老干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援助和乡村教师交流支持工作。负责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推广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做好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负责系统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教师资格证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负责教职工档案管理、编制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3、计划财务股:拟订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等;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内基层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标准化校舍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拟订资助困难学生名额分配方案;负责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负责高中贫困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及其他资助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多渠道筹措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拟订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区教育事业统计及建库上网工作;承办资助、项目建设方面的信访工作。
4、基础教育股(加挂教育团工委牌子):参与拟订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开展校外实践活动工作,指导执行课程计划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小学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与指导,落实“阳光招考”有关政策;负责修订和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管理、宣传咨询、安全与保密和组考等工作,处理有关问题。负责系统团工委工作、中小学德育、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参与学校办学督导评估工作;参与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示范学校创建、特色学校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商店、饮水、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险参保理赔工作;承办学生、家长方面的信访工作。
5、社办职成幼教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拟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技能训练、集体活动等工作,协助幼儿园、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招生广告审批和校外机构培训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和预防处置学前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等引发的安全稳定事件,并承办其信访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指导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推进养老人才培养。负责指导乡村成人教育中心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人员培训和“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扶贫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6、综治安全股:负责系统综治安全、应急管理、周边环境的排查与治理、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学校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消防、防溺水、校园欺凌、禁毒、应急逃生等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制定系统应急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实施,做好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体系;统筹、协调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与教育,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校方责任险参保理赔及管理工作。
7、监察审计股:监督机关及教育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等情况;监督机关及教育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机关及教育基层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运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核实违反党纪政纪相关人员案件问题并参与调查;受理对局机关及教育基层单位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有关申诉等事项;负责指导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免学费和资助资金专账审核工作;对教育基层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8、教育督导和法规室(加挂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评估考核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承担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与考核,承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教育奖惩、学校管理干部任免的合理建议。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教育基层单位年度管理工作考核。负责政策法规、法制建设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学校法制教育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行政被复议、应诉事项。
9、株洲市渌口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参与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与功能教室发展建设工作;参与学校实验电化教学目标管理、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中小学功能教室建设、技术装备和电化教学器材、资料的采购配备及安全管理与维护使用提供技术服务等;参与中小学实验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为中小学实验电化教学的资源开发、应用与管理等、教育信息平台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提供技术性服务等。
10、株洲市渌口区教研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基础教育改革,紧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开展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教育改革及本区中小幼教学的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助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对全区教师执行课程计划、掌握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实验提出指导性建议,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调查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指导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发现教学骨干,培养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带动辐射作用。参与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的选定工作,参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11、株洲市渌口区教育服务中心:承担教育行业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协助局股室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政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12、株洲市渌口区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参与勤工俭学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发展教育产业和社会化服务,承担教育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教育产业;落实学校体育器材配备计划要求,按时、按需为学校配送体育器材,指导学校安全使用、保管器材的方法。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共有编制人数52人,实有人数107人。内设8个股室(含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基层党建和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加挂教育团工委牌子)、社办职成幼教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综治安全股、监察审计股、教育督导和法规室(加挂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等;并设有装备站、教研室、勤管办、教师发展中心等4个二级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机关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机关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具体安排下: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78.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1.5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5.9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1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7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15.7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7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815.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7.9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4.5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815.76万元,比上年减少259.39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退休,压缩办公费用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4.5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13.39万元,主要是节约资金,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包括每学期开学、放学相关会议,每次大约100人,安排学期工作任务和假期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94万元,主要包括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需要的相关培训,全年安排80人次,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业务需要的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