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办[2019]10号渌办[2019] 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学艺术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学艺术发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
(三)负责抓好全区文艺类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及各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识形态工作。
(四)组织全区作家、艺术家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发展和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五)组织、指导全区各文学艺术协会和广大文学工作者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组织文艺演出、展出活动,创新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作品。
(六)负责制定全区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及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作家、艺术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创作实践,参与市内外、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
(八)组织广大文艺创作、评论工作者,开展各种文艺理论研究。
(九)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培养全区各类文学艺术人才。
(十)编辑出版文艺报刊,为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提供创作园地。向省市内外输送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到文学院校学习深造,为出精品力作、为出文艺大家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1个,即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5人,在职人数5人,其中在岗人数5人;离退休人数2人,其中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渌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9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0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7.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96.0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7.03万元。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 68.88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0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81.0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4.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6.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文艺事业发展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文艺事业的传播与发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7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74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经费压缩。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 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 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8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