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及活动方式等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组织制定和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区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全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在职科(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察、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设,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任免、调配、交流、出国(境)、转业军人安置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市管干部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呈报手续,加强任免前备案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区任免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综合和指导全区的干部档案、干部统计工作。
4、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非党干部的有关工作。
5、负责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科级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负责上级调训干部的组织,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办班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6、调查了解人才工作情况,参与制定人才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项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负责全区科级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调查核实,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8、负责指导全区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9、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10、领导和管理区老干部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33人。内设股室10个(含3个副处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组织组(基层办)、干部组、人才组(干教组)、干部信息室、干部监督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老干股。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为:老干部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党员教育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机关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机关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9.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3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8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631.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7.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308.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专项49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离休费专项68.04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区离休干部发放补贴;关工委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费专项42万元,主要用于关工委和绩效考核工作;党员教育经费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党员干部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等教育培训;村(社区)主职养老保险补贴专项21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区村(社区)主职养老保险补贴;两新和小区党组织经费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两新和小区党组织建设。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939.8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8.84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增加了部分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39.83万元,其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31.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28.83万元,公用经费202.9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08.0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308.04万元,主要用于党代表活动经费48万元,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49万元,离休费68.04万元,关工委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费42万元,党员教育经费50万元,村(社区)主职养老保险补贴21万元,两新和小区党组织经费30万元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2.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5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7.96%,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2.3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3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79万元,项目支出308.04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是因为本年与去年的“三公”经费安排没有发生变化。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人数600人,会议内容为组织工作安排部署、学习等;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离退休党组织培训,人数1,000人,培训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