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和分类管理制度。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1、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要求组织指导和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5、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7、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负责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90人,在职人数99人,其中在岗人数99人;离退休人数68人,其中退休人员68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161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0.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61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6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7.11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2.5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3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5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4.29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35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9.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10.1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1506.1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3.54%;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104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6.46%;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重要工业产品抽检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抽检任务考核要求和监督检查需要,了解我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状况;质量工作经费(含质量强省建设目标考核)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成上级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完成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加强质量日常监管工作,提升质量水平;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考核,了解我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情况,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药品抽检及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对区药品抽检任务考核,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及抽检,了解我区药品安全情况,保证区人民用药安全;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标准化上级考核任务及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小微企业服务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一整套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小微企业的氛围,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渌口赶集品牌推广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赶集品牌的推广工作。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77.9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6.4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12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1.1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4万元,主要是常规会议开支;培训费6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质量、药品等业务股室的业务人员参加的业务提升培训。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