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和分类管理制度。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1、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要求组织指导和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5、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7、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负责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12个(办公室、党建工作和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监管股、质量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在职人员9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1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副科级(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株洲市渌口区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1个股级直属单位(株洲市渌口区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其中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个全额拨款、0个差额拨款、0个自收自支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609.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0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8.89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1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0.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1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9.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8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554.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8.3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27.3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6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5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8台执法车辆、1台检测检验车费用专项 24万元。主要用于8台执法车辆、1台检测车用于全区乡镇的食品、药品、质量各项职能安全监管,保持单位职能正常运转方面;
(2)标准化认证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15-20家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方面;
(3)产品抽检专项 1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50批次抽检;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等方面;
(4)食品抽检专项 3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专项要求及监督检查需要,了解我区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
(5)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 49.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对区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考核,了解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情况,保证区人民饮食安全等方面;
(6)药品抽检专项 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对区药品抽检任务考核,了解我区药品安全情况,保证区人民用药安全等方面;
(7)质量工作专项 2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2年度质量培训,质量认证,品牌认证及质量宣传工作方面;
(8)综合标准化试点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标准化模板,通过国家验收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1,810.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9.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新增了特定类项目支出包含:(1)综合标准化试点100万元,立项依据为《标准化法》、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一届第23次)、渌政办发〔2022〕5号文件、渌常纪〔2022〕25号文件。主要是实施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标准化模板,通过国家验收。(2)标准化认证专项10万元。立项依据为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一届第26次)、渌市监联发〔2022〕25号文件。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企业提供认证咨询、服务。以及完成各级考核任务目标。(3)8台执法车辆、1台检验检测车费用项目24万元。立项依据为保证我局各项职能工作正常开展。我局四合一成立以来,职能职责多,监管面广,单位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车辆用于全区乡镇的食品、药品、质量等等各项职能安全监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27.3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1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陆续融入发改、科工信、商粮等多项职能职责,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1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65万元,项目支出256.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24.05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为执法单位,实际有8台执法用车、1台检验检测车正常运行,事实上存在车辆运行维护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4万元,主要包括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会议,质量工作会议等;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9万元,主要包括用于计量、标准化等各项业务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