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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和分类管理制度。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1、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要求组织指导和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5、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7、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负责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15实有人数89人。内设股室12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工作和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监管股、质量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5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9.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5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8.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32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518.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1.6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6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4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2013801-8台执法车辆专项2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日常运行和维护;2013801-标准化工作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3-5家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2013801-食品抽检专项1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专项要求及监督检查需要,确保我区食品安全;2013801-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40.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对区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考核,了解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情况,保证区人民饮食安全;2013801-药品抽检专项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对区药品抽检任务考核,了解我区药品安全情况,保证区人民用药安全;2013801-质量工作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度质量培训,质量认证,品牌认证及质量宣传工作;2013801-重要产品抽检专项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专项要求及监督检查需要;20199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监管工作需要。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659.9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0.94万元,主要是综合执法标准化试点等项目2023年未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5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8.83万元,占86.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6万元,占7.64%;住房保障支出104.32万元,占6.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18.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180.63万元,公用经费338.08万元。 

(二)项目支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1.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14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农产品、药品、重要产品抽检及监管、标准化及认证、质量工作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3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27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0.89%,主要是2022年预算包含了财政弥补运行经费不足部分,2023年未列入。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5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71万元,项目支出141.2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减少24.18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中,执法用车维护和运行经费列入其中,2023年预算将该经费列入特定项目类。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会议,质量工作会议等,人数100人,会议内容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工作;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计量、标准化等各项业务培训,人数100人,培训内容为计量、标准化等各项业务;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2、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