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和动员广大归侨侨眷积极参加渌口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渌口区经济社会发展。
3、充分发挥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重要作用,重视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确保区内基层侨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拓展海外联谊的重要作用,承担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络联谊协调服务工作职责,进一步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广泛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和支持海外侨团之间加强沟通合作,共建和谐侨社。
5、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6、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作用,引导海外侨胞积极进行文化交流,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
7、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协助和联络海外侨胞来渌口区参与公益事业,组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支持家乡和社会事业发展。
8、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拓展民间外交作用。
9、拟订全区侨联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0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2人,其中在岗人数2人,离退休人数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4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增加20.7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与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4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0.7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与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0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38.0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8.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8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47万元,主要是根据要求,经费压缩。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8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0.0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主要包括常规会议开支;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03万元,主要包括常规培训开支;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