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接待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接待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编办(2020)5号文件规定,
负责界定范围内的接待任务;
(二)负责制定接待范围内来客的接待方案和接待安排;
(三)协助安排接待范围内来客在县内活动期间考察、参观、会议等工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1个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5人,在职人数4人,其中在岗人数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渌口区接待服务中心是区委正科级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120.28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120.28万元。
(二)支出预算:120.2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2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58.2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8.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6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2.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14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77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结构调整。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8万元,项目支出6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14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