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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合同的审査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仲栽、诉讼及执行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处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区依法治区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渌口区司法局是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9: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加挂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牌子)、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对外使用社区矫正工作局牌子)、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人事政工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2个股级二级机构,分别为:公证处、公共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情况。2023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45人,在职人数40人,其中在岗人数40人;事业编7,在编6,退休人员1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一级预算单位构成。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具体安排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45.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15 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6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 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28 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4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3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6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7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92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8.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经费有所缩减。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92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79.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6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经费有所缩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8.8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851.3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2.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77.5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人民调解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人民调解持续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府法律顾问项目36万元,主要用于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社区矫正项目27.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专题培训项目4万元,主要用法治方面的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1.3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9.42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2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31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了3.5万元,主要是因为预算更加合理,增加了公务用车维护费3.5万元。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0万元,主要包括常规培训开支;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23001__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