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4、负责区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仲栽、诉讼及执行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处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区依法治区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管理、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12、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13、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5人,实有人数49人。内设股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加挂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牌子)、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对外使用社区矫正工作局牌子)、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人事政工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本级。2、法律援助中心。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5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51.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1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856.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4.1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法治专题培训专项4.5万元,主要用于持续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供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人民调解经费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人民调解持续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社区矫正经费专项27.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再犯罪的发生。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工作,运用智慧矫正信息化平台和设备,突出重点人员排摸管控。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新模式,推进村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创建。进一步加强监地衔接,推进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突出分类管理、重点管控,对重点人员落实“风险评估”“定人包案”制度;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专项3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951.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2.95万元,主要是2022年的部门预算在2021年12月份之前已完成,而2021年12月份新进人员2人,2022年新进人员3人,2022年有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因此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51.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8.66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2万元,占7.06%;卫生健康支出30.56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55.51万元,占5.8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56.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684.99万元,公用经费171.9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基层司法业务2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业务开支等方面;社区矫正27.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经费开支等方面;法治建设40.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专题培训以及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8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4.88%,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5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95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3.1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在2023年之前未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本单位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为了使预算更加精确,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人数120人,培训内容为行政执法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