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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的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负责全区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公路上刑事治安案件的接警及先期处置,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4、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做好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

5、负责全区车辆的上户、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报废;负责车辆技术状况检测的监管。

6、负责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培训,摩托车和农用四轮车驾驶员颁发驾驶证前的考核和驾驶证发放,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7、负责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和督促车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8、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9、负责有关道路交通的警卫、保卫工作。

10、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40人(另有在职14人编制在公安局),辅警90人。内设股室8个和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政治工作室、法制室、交通事故处理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股、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科技所、直属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内部管理单位:株洲市渌口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8.85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8.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8.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8.8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168.8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1.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交通安全标识线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更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方面; 

2)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当事人予以救助方面; 

3)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经费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办公及业务费用支出方面; 

4)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智能交通”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更新维修、光纤租赁、信号灯电费等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8.85万元,比上年减少178.4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人数减少2人,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同时减少非税收入拨款274万元,增加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值班加班补助73万元,辅警人员经费增加72万元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76.7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73.86万元,主要是减少非税收入拨款27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85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0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减少0.09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预算;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