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的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负责全区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公路上刑事治安案件的接警及先期处置,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4、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做好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
5、负责全区车辆的上户、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报废;负责车辆技术状况检测的监管。
6、负责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培训,摩托车和农用四轮车驾驶员颁发驾驶证前的考核和驾驶证发放,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7、负责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和督促车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8、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9、负责有关道路交通的警卫、保卫工作。
10、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40人。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工作室、法制室、交通事故处理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股、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科技所、直属中队;派出机构4个: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内部管理单位:株洲市渌口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6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7.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67.0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36.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9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268.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1.8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9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交通安全标识线专项4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更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方面;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项9万元,主要用于规划、更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方面;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专项45万元,主要用于“智能交通”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更新维修、光纤租赁、信号灯电费、移动警务终端运行费等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367.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22万元,主要是工资、津补贴增加21.53万元,绩效考核奖增加29.53万元,社保增加23.5万元,90名辅警工资预算增加36万元,公用经费按财政要求压缩10%,项目经费按财政要求压缩10%,并减少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67.0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36.84万元,占9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4万元,占5.27%;住房保障支出58.19万元,占4.2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68.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102.64万元,公用经费165.4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执法办案9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标识线、交通事故救助、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5.4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42%,主要是按财政要求压缩10%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6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07万元,项目支出99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3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