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区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区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区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区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区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区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区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区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区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区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0、向全区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21人,实有民警人数207人,离休人员为0人,退休人员84人,行政及驻村辅警322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正科级行政机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151.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6.8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7.33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8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5.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85.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5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3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5,605.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70.3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平安城市专项 8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城市,已建设至第4期,原80万元只预算1-2期运行维护费,请求另增加3-4期运行维护费87万元。原流动人员协管员项目支出48万元已满5年,本年取消预算安排。合计项目预算总额比上年减少48万元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5,685.44万元,比上年增加76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12月新增民警10人因错过10月份开始的预算而未能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造成2021年预算数少了十人,上年人员基数比实际偏少,2、行政辅警人员经费增加人均0.8万元共计增加148.8万元,从原来的公用经费调整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3、驻村辅警136人预算从财政农财股的预算至各乡镇调整到行财股的公安预算,共计增加了516.8万元,4、本年预算较上年年初预算核减了在职人员医疗门诊补助126.08万元,虽然上年年终也冲减此年初预算,并没有实际发放到位,但此处仍与上年预算批复数做比较。5、工会费及福利费核算基数中增加第13个月工资及交通补贴合计增加22.13万元。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43.2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529.1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5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辅警322人按人均4.2万元每年安排,人员经费中已安排人均3.8万元,补差人均4000元计128.8万元,另工会及福利费基数提高和交通补贴共增加预算22.1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763.5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537.8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1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9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68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5.44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1.65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包括本年会议为7.1党建工作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内部业务会议、辅警业务工作会议等,因严格压缩会议开支,预算经费共3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5万元,主要包括参加每年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察学校业务轮训,每批次时长半个月至三个月不等,计划安排5批次55人左右,另外也有少量单位自办的业务短训班培训费用;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