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3、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4、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6、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1、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增加重大项目稽查相关工作的职责;预算执行情况力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审计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股、重大项目稽查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股。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副科级直属单位:渌口区投资审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审计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审计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37.08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7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9.5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1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1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414.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1.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2.91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3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办公楼维修专项 1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搬迁维修改造方面;
(2)审计外委购买服务专项 12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工程造价及财务收支,审计购买服务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71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楼维修专项经费180万元以及外委服务费20万元和人员增加的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2.9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业务性专项合并到机关运行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90.6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169.3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120.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1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15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2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专项增加可能导致接待费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业务会议;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业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业务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