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抓好统计调研分析。搞好经济形势分析、研判、预警,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抓好联网直报管理。组织各部门统计人员到区联网直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加强在线审核,监控上报进度,现场审核报表数据质量。
3、抓好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开展统计巡查、执法检查。
4、做好禁毒及综治民调、劳动力调查等工作。利用已建立的民调中心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CATI)等平台,高标准、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稳妥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抓好统计队伍素质的提升,认真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6、做好小康监测、民生100监测工作。认真做我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跟踪和监测,收集、汇总、审核区直机关部门报送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
7、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审核、数据处理上报、综合分析和数据利用等工作。
8、及时完成上级统计、调查等部门专项工作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发展大局,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并配合区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统计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政府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共有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21人。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股、业务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统计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统计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62.5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2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3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6.2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3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408.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5.9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1.4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公众安全感、禁毒民意调查专项 20万元。主要用于按上级要求对区域内公众安全感、禁毒民意工作的专项调查方面;
(2)课题、培训、调查经费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课题调研、业务培训与专项调查所需的业务经费方面;
(3)劳动力调查专项 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要求对劳动力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包括调查员误工补贴等方面;
(4)人口普查经费专项 6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对乡镇的以奖代补(上年乡镇待拨)、优秀普查“两员”的奖励等方面;
(5)统计执法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各统计业务部门、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检查、普法宣传等方面;
(6)乡镇统计考核专项 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统计各项业务工作考核与奖惩、乡镇统计站点的规范化建设方面;
(7)住户调查电子记帐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户调查员、辅助调查员所需的调查经费及今年的样本轮换等工作任务所需的专项经费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636.22万元,比上年增加167.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中较上年同期(年初预算)增加12.49万元,系在编在岗人员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员的调档晋级正常增长等;公用经费标准按上年人平0.9万元安排,专项业务性经费中因财政压缩支出预算采用对历年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预算进行清理、取消、合并等预算约束机制,将上年的“城乡一体化”劳务性支出27.5万元并入公用经费预算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1.4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年初实际在职(因较上年同期新增2人)安排增加的含按基数计提的工会、福利费的增加等,其他公用经费按上年总额控制,增人不增经费,体现了“只减不增”严格预算节约原则。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0.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40.9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3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22万元,项目支出22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07万元,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年初预算的人员异动净增1人的按标准安排。单位将认真落实对“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措施。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4.41万元,主要包括业务培训13批次,参加培训550人次。主要是用于乡镇协理员、辅助调查员、各基层统计站点与协理人员的统计业务工作,新增统计工作任务等所需培训经费;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