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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制度。

2、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源建设计划,编制、组织执行年度预决算,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与细则;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拟订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

3、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国有土地等方面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4、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全区非税收入。

5、管理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6、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纪案件,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8、拟订财政系统教育计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财政普法教育工作。

9、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所监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破产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调剂、划拨、处置等工作;负责查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10、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工作。

11、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12、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3、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16个,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9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4个副科级、其中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国库支付管理服务中心、非税管理服务中心)、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无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系统共有人员102人,其中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9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48.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0.4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7.95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8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8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8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186.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5.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8.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7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预算一体化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运营、维护等方面; 

2)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项 6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评审咨询费、评审中心经费等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1,886.82万元,比上年增加69.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08.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0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增加、以前年度业务性专项转为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8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82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2.84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7万元,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执行、预决算公开会议;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5万元,主要包括乡镇财政所、区直机关会计业务培训会议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