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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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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制度。

2、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源建设计划,编制、组织执行年度预决算,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与细则;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拟订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

3、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国有土地等方面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4、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全区非税收入。

5、管理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6、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纪案件,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8、拟订财政系统教育计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财政普法教育工作。

9、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所监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破产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调剂、划拨、处置等工作;负责查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10、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工作。

11、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12、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3、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7人,实有人数63人。内设股室1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规划股、税政政法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金融债务股、会计管理股、监督绩效股、信息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领导和管理4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分别为:株洲市渌口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区财政事务管理中心、株洲市渌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3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9.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3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8.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4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209.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4.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6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财政专网运维经费、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费、绩效管理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专网运维、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绩效管理工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费专项4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预算一体化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工作。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839.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7.58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3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8.25万元,占89.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9万元,占4.78%;卫生健康支出40.66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72.34万元,占3.9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09.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837.5万元,公用经费371.7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3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专网运维、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绩效管理等方面;信息化建设5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方面;财政委托业务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7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7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9%,主要是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3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24万元,项目支出630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84万元,主要是根据上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经费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财政工作会议,人数70人,会议内容为财政工作安排;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会计知识专题培训,人数70人,培训内容为会计制度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