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发展与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发展与改革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区三定文件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四)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七)推进可持续发展。(八)强调价格和收费管理。(九)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十)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十一)电力相关执法职能(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重点办、办公室、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电建办、粮食调控股、粮食产业发展股、两型办。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47人,在职人数47人,其中在岗人数47人;离退休人数6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由1个副科级二级机构,2个股室二级机构,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构成。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8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9.55万元。上年结转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8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22.1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13万元。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 (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5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7.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9.5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850.4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6.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39.13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4.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三高办”活动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三个高地”活动工作经费;电网建设专项经费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电网建设项目;国防动员专项经费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国防教育动员专项行动经费;区级储备粮利费项目59.13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区级储备粮储存和管理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86.0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8.83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新增加人防和粮食职能。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42万元,项目支出139.1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1.87万元,主要是人防职能划转,资产移交发改局1台人防通信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未安排会议费、培训费;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