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渌口、法治渌口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单位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区法学会。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执法监督室。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7人,实有人数15人。在职人数15人,其中在岗人数15人;离退休人数9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9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0.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82.5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原来未纳入年初预算内的平安建设、“N合1”建设、禁毒工作等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9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2.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00.1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265.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63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5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7.77万元,主要是过好“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0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6万元,项目支出63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持平。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包括常规会议开支;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万元,主要包括常规培训开支;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