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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渌口、法治渌口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单位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知道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区法学会。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14人。设五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工室、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执法监督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59.85万元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7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9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0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0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85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85.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2.9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见义勇为专项 6万元。主要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先进方面; 

2)扫黑除恶专项 3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经费;推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协调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宣传等方面; 

3)涉法涉诉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方面; 

4)维稳工作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各大特护期安保费,四办合一办公经费等方面; 

5)驻京维稳专项 80万元。主要用于驻京机构房租租赁、水电费、保洁费等日常办公经费,驻京人员差旅费及补助,环京查找涉访人员、处置突发性信访事件及特护期工作保障用车情报信息费、特勤费及特殊情况涉访人员送返(专车专人)费用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501.4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先年中追加的项目经费在今年基本纳入年初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88万元,主要是人员异动,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0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4万元,项目支出21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包括政法工作会议、维稳工作会议等,人数100人左右,安排部署全年政法工作、维稳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万元,主要包括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培训人数123人,主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政法专训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中共株洲市渌会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口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