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中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3、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36人。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专门委员会6个: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个: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机构1个:代表事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6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9.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6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6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51.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9.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1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专项7.6万元,主要用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票决产生的10件民生实事项目支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6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人大代表培训、代表履职考核奖等;人大会议专项48.6万元,主要用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开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869.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6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78万元,占83.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8万元,占7.4%;卫生健康支出30.01万元,占3.45%;住房保障支出51.96万元,占5.9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51.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591.55万元,公用经费159.4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人大会议48.6万元,主要用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支出等方面;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6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人大代表培训学习、代表履职考核奖支出等方面;代表工作7.6万元,主要用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票决产生的10件民生实事项目支出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9.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93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56%,主要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3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03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18万元,主要是接待费支出,因接待费年初预算安排是人员定额,本年度人员比去年减少,故经费预算减少。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8.6万元,拟召开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人数800人,会议内容为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每两个月召开常委会、每月召开主任会议。;培训费预算6万元,拟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人数210人,培训内容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