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渌口区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渌口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渌口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3年预算收支预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落实人大决议及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三)2023年全区政府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2024年预算草案总体安排
三、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政府预算情况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总表
2.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执行情况明细表
3.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总表
4.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明细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5.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6.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7.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8.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9.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10.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1.截止2023年底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政府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
12.2024年渌口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13.2024年渌口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14.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15.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
16.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17.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18.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19.2024年渌口区对下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
20.2024年渌口区对下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
21.2024年渌口区专项资金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2.2024年渌口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23.2024年渌口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4.2024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5.2024年渌口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
26.2024年渌口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分地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7.2024年渌口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8.2024年渌口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9.202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0.2024年渌口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31.2024年渌口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
32.2024年渌口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情况
33.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预计情况表
34.2024年地方政府还本付息预计情况表
35.2023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
(六)其他
36.202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2024年渌口区预算重要事项解释说明
一、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情况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三、“三公”经费说明
四、其他事项
第五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部分 衔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 2024年渌口区专项资金清单及绩效目标情况
第八部分 附件
关于渌口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7日在株洲市渌口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全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3年预算收支预计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计情况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142万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4.67%。其中,地方税收完成63641万元,为预算的106.06%,地方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19%;非税完成32501万元,为预算的102.04%。
上级补助收入15571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0662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3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6562万元。上年结转662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32万元,调入资金56197万元。收入总计359972万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0125万元,为预算的95.46%。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6365万元,上解支出预计95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982万元,结转下年19000万元,支出总计359972万元。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计情况
全区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214625万元,为预算的98.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1242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479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22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322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4813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98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4521万元,到期隐性债务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再融资转贷收入60492万元;上年结转2998万元;收入总计415662万元。
全区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69947万元,为预算的97.95%。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05027万元,调出资金33220万元,结转下年7468万元,支出总计415662万元。收支平衡。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预计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41816万元,为预算的102.0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7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7018 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 36667万元,为预算的105.4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7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896万元。
当年结余5149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593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524万元,为预算的75.24%。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上年结转36万元,收入总计7567万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1443万元,为预算的265.75%。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24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809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0万元。调出资金6112万元,结转下年12万元,支出总计7567万元。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据均为快报数(具体明细详见报告附表),待省财政厅正式批复我区2023年决算后将有所调整,届时我们将在年度决算草案中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人大决议及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认真执行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努力消除经济下滑给财政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一是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全年预计统筹各类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11342万元,安排自然生态保护资金487万元,安排农村公益事业补助资金867万元,安排林业建设与保护资金1620万元,水利建设资金1460万元,农田建设资金1649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262万元,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二是实施教育振兴三年战略,统筹区本级和上级专项资金39779万元,用于保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三是加快健康渌口建设,统筹安排卫生健康资金21001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医疗救助、计划生育补助,以及综合医疗和基层医疗机构保障能力水平提升等。四是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安排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18544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补助。五是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安排文明城市提升专项资金200万元,安排公共文化专项资金299万元,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66万元,安排科普专项宣传经费45万元。六是严格落实湘江保护和环保综合治理,安排湘江流域退渔禁捕及放流增殖专项资金199万元,湘渌江河道与水库保洁专项资金132万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245万元。
2.推动产业振兴,增强发展后劲。一是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年预计退税48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渌商大会成功召开,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分子新材料产业,着力开展精准招商,全年安排专项经费123万元。三是聚力提升工业质效,不断壮大工业总量,统筹安排工业发展资金3151万元。四是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通过争取专项债券、专项补助和区本级安排等方式,全年安排园区建设资金 63238万元。
3.强化绩效管理,积极开展财政再评价。全年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92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92个。年度内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92个与绩效目标自评表92份。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3个,主要是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农业保险资金等方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再评价12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11个。评价结果为优7个,良5个。
4.坚持底线思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坚决防范债务风险。全年通过各种方式化解政府债务80890万元,隐性债务76153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发行方式化解政府债务80883万元。争取一般债券资金4300万元和专项债券资金89800万元,债券发行金额均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范围内。二是争取到隐性债务化解风险试点,全年争取隐性债务还本置换试点资金60492万元。三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部分专项债券进行用途调整,使用7000万元已发行未拨付的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纳入隐性债务存量项目的债务本金。
5.实施财政管理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管控长效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全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一体化系统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与规范性。年度财政收支核算纳入一体化,实现财政运行状况一体化实时可查,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直接提取,直达资金流向与使用情况实时监测,三保预算执行实时管控。二是优化改进财政服务事项。制定出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成本控制工作的通知》,办理政府采购手续62次,节省财政资金1107.33万元。全年预计完成政府投资评审项目296个,其中预算评审173个,节约财政投资18527万元;结算评审123个,审减金额7284.6万元。制定出台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渌口区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年通过代发系统发放惠农惠民补助资金18411万元。
(三)2023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截止2023年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380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9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099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67057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38018万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按照债务类型划分,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70976万元,政府专项债务余额467042万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2023年,全区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4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300万元,专项债券89800万元。共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80898万元(再融资方式偿还80883万元,区级自筹偿还15.33万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含手续费)1845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6150万元,专项债券利息12308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经初步测算,到2023年底综合债务率保持252%左右,债务风险处于二类橙色地区。
各位代表,2023年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和支持,是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2023年以来,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持续影响,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继续下行,特别是税收收入远不及预期,财政汲取能力进一步降低。而支出方面,财政保障需求持续扩大,“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增长、政策性资金需求增长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等重点民生支出需求不断增大,收支矛盾进一步突出,预算平衡压力巨大。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升。“重分配、轻管理”和“重使用、轻绩效”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执行中,实际使用进度偏慢,特别是政府新增债券支出,支出时效性和均衡性有待提升,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够及时、管理不够规范,未实现预期绩效。三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仍存在“锦上添花”和保持惯性思维的旧思想,对压缩一般性开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较抵触,有的甚至不顾财政承受能力想方设法创造工作亮点,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四是财政管理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财政仍将处于恢复及紧平衡状态,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预算编制精细度仍不够、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对标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管财理财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二、2024年预算草案总体安排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求,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政府 “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强化统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2024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打破基数,规范标准;统筹平衡,保障重点;坚守底线,防范风险。
(二)收入预计及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综合考虑全市预期增长目标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预计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按照2023年预计完成数推算,预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3836万元。其中地方税收预计70616万元,增长10.96%,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68.01%;非税收入预计33220万元,增长2.21%。
截止2024年1月3日上级提前下达财力性补助收入52646万元、其他列收列支财力51654万元,调入资金3902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835万元,减上解支出8150万元,收入预计247847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扣除债务还本支出1180万元,当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66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7097万元。
另外,上年结转指标预计安排支出19000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56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2681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267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1690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8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收益8614万元。截止2024年1月3日上级提前下达列收列支财力1343万元。
减调出资金15122万元,支出安排2130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144万元。
另外,上年结转指标预计安排支出7468万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20507万元。
因省级未提前下达2024年新增债务额度,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均不编入年初预算,年度调整预算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额度及安排使用情况。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000万元。上年结转12万元。支出安排2812万元,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调出资金72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还本付息以及保障“三保”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44131万元,支出安排 3844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568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1615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区级不再单独编制预算,区本级财政补助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具体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区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为486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507万元。
(1)保工资支出安排71102万元,比上年减少1393万元。
(2)保运转支出安排12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638万元。
(3)保基本民生支出安排33917万元,比上年减少1606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剔除了非基本民生项目)
(4)保城市正常运转支出安排6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
(5)保政府债务还本、利息和PPP政府付费支出安排28862万元,比上年增加8412万元。
(6)保政策性刚性兑付支出安排37095万元,比上年减少3106万元。
以上6项刚性支出合计189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47%。
(7)其他事业发展专项安排86693万元,比上年减少2641万元,主要支出项是政府投资项目本级配套和隐性债务还本付息。
(8)上级转移支付列收列支安排支出52997万元。
(9)国土征收成本安排支出130142万元。
(10)上年结转指标预计安排支出26468万元。
特别说明:2023年度省市与县区仍在对账,上年结转指标均为预计数。待与省市办理年度结算后将会有所调整,我们将在预算调整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一)聚焦一个主题: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深入贯彻落实株办电〔2023〕10号文件精神,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建立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员定额保障标准体系,对三公经费、节庆论坛、会议培训、基建维修、编外人员薪酬、政府购买服务等费用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控机关单位一般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合理确定建设发展支出预算规模与财力水平相适应;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进一步严控经费追加,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原则上应通过调整本单位支出结构,在年度部门预算内调剂,或在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非急需的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申报。建立预算追加负面清单,对“三公经费”、培训费、学习考察费、展会、节庆、论坛、赛事等一般性支出和拨付至下级或基层单位的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
(二)严守两条底线。一方面,严守“三保”底线。严格按照“三保”目录据实打足,基本民生支出根据省定标准进行精准测算,确保基本民生资金足额预算到位。除上级另有规定外,不再出台提标扩面的民生政策。另一方面,严守债务风险底线。严格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严格遵守政府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积极落实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有效应对刚性兑付风险。
(三)深化三项改革。1.大事要事保障机制改革。2024年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以零为基点进行编制,在足额保障“三保”、政府债务付息外,组织区直各部门填报《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申报表》,报送大事要事保障项目,将所有大事要事保障项目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近3年省、市、区(党委、政府,下同)有文件依据,规定了资金安排标准、比例和金额的事项;第二层级为近3年有省、市、区文件依据,但未明确规定资金安排的标准、比例和金额的事项;第三层级为没有近3年省、市、区政策文件依据的事项,统筹到一个公共专项,专项资金使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需经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或经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以上三个层级专项金额根据财力状况、层级次序进行确定。2.财政支出标准化改革。一是人员经费按照既定标准据实打足。二是分类分档、定员定额安排部门公用经费。2024年不再实行公用经费与业务工作经费大包干控制方式,而是参照省、市直机关做法,按照各部门干部职工的行政级别,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确定各部门公用经费总额,区直各部门在定额标准范围内,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精细化编制各科目经费预算,将其列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公用经费项目中。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预算科目调整,将区直各单位预算科目调整频次作为衡量部门预算编制精准度和过紧日子要求落实程度的重要方面,与下年度运转经费挂钩。三是加强专项资金标准化支出管理。对照上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3.非税收支预算改革。一是统一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安排比例,财政预留一定金额执收成本。预算执行中,执收成本分季结算。二是优化非税执收单位经费安排方式。对于以收定支的非税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非税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完成进度同步安排执收单位预算经费。三是改革国土基金预算安排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除安排一级开发成本和政策性计提外,全部作为政府财力,纳入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四)加强九项管理。1.加强全口径部门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部门经费拨款、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对于非上级转移支付等客观因素造成的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做出说明,由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并将其列入财会监督重点范围。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除政策性降费原因外,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近三年实际执行平均数。2.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部门要在编制预算时提前完成项目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在预算编制环节,各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将已储备的项目依次纳入财政项目库,并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项目执行全过程。3.加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一是工资性支出严格按照工资政策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相关要求编制,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自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扩大。二是公用经费按照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从紧编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控一般性支出,对于公用经费实际开支标准持续偏高的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并在下年预算中进行压减。4.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一是全面梳理、重新认定存量项目。按照“先定政策后定资金”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后进行项目申报,所有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提供立项依据,列明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去向,并详细说明计算明细及数据出处。二是“量力而行”安排项目支出。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总体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有序安排,优先保障和国、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事项和基本民生项目支出;除中央、省、市已经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提标扩围,以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重点领域支出增长要求之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各部门如有常规性的新增支出事项,须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预算,且此类项目原则上优先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统筹部门原有资金和上级同类型转移支付、分年度安排等方式解决。三是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对于财政代编预算中能落实到具体单位的专项资金,尽量列入单位专项,降低财政代编预算占比。集中特定目标类单位专项资金投向,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个人奖励和补助等,原则上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对镇、村的奖励经费。5.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区直各部门现行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低于《株洲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株财发〔2020〕7号)相关标准的,暂按原标准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房屋购置(建)、办公用房装修、大型修缮、专用设备、车辆等资产配置预算。严禁各单位超标准、超范围配置资产。6.加强“三资”盘活管理。一是加强资源资产盘活。聚焦实物、债券、股权等各类国有资产和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等特许经营权,通过用、售、租、融等多种方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处置闲置用地,实施土地市场逆周期、跨周期调控。二是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按规定收回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回收力度,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年底一律收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7.加强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布置、同编制、同审核、同下达,对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不得实施采购。严格控制辅助性服务的购买,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和限制购买清单要求,负面清单内的事项一律不得安排经费,限制购买清单内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经费。8.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财政部门对区直各部门预算编制、资产配置、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职责,聚焦财经纪律方面的9类重点问题加强整治。落实区直各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区直各部门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将落实国、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着力提高政策效能。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申报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推广财政支出绩效“四评”机制和绩效评价“指定+双随机”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本资产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绩效管理。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的挂钩机制。9.加强预算公开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其中,部门预算应在区财政批复后20日(自然日,下同)内,由各部门公开;单位预算在主管部门批复其预算后20日内,由各单位公开。部门(单位)预算按其支出科目功能分类公开到项,基本支出按其经济分类公开到款。部门会议费、培训费、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及执行情况同步公开,并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绩效目标等情况作出说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预算信息。区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各位代表,目标已定,我们将不负重托、踔厉奋发、认真履职,紧紧依靠全区人民,坚持依法理财、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我区财政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