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晏希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工委主任,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监工委主任职务;
刘辉良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剑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碧峤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吴毅同志任渌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贾鹏同志任区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尹娟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欢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殷家升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长,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长职务;
晏亮同志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职务;
楚玉辉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罗霁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汤锐杰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
杨进吉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免去其南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蕾同志任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彭霈同志任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明哲同志任南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渌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马丹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唐锦华同志任龙门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郭立新同志渌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谭震宇同志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黄蓉同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