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袁洁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玉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炜杰同志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昕星同志任南洲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兰波同志任第五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许狄轲同志任区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胡尖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豆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颖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文典同志任区第五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廖桂霞同志任区第五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云同志任区第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肖旭同志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石坚同志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伟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杏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刘蕾同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陈园同志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王洋同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艳春同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唐卫锋同志区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荣璐同志区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