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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4/2025-02490 发文日期:2025-07-14 成文日期:2025-07-14
文号:渌政办发〔2025〕2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渌口区政府

文号:渌政办发〔2025〕2号 成文日期:2025-07-14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渌口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事项清单》和《渌口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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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渌口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事项清单》《渌口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渌口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事项清单

 

序号

职能类别

事项名称

承接单位

备注

1

应急管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和应急管理执法

区应急管理局及区直

相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及区直相关部门承担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外的工贸、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管理执法职能。

2

应急管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执法

区应急

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相关的应急管理执法职能。

3

生态环保类

生态环保监管

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日常监管工作和生态环保执法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日常监管职能;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生态环保执法职能。

4

生态环保类

生态环保监管

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执法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相关的生态环保执法职能。

 

                                  渌口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职能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备注

1

应急管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

渌口

高新区

高新区承担园区监管和服务的企业、入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职能。

2

生态环保类

生态环保监督

园区监管和服务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日常监督工作

渌口

高新区

高新区承担园区监管和服务的企业、入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生态环保日常监督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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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政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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