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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4/2024-07323 发文日期:2024-12-31 成文日期:2024-12-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渌口区政府

成文日期:2024-12-31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渌口区主城区部分路段和时段重中型货车禁行的通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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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LKDR-2024-00006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渌口区主城区部分路段和时段重中型

货车禁行的通告

政告〔20249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区道路通行情况实际,决定在渌口主城区部分路段时段对重、中型货车实施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重、中型货车

二、禁行时段:每日7:00-22:00

三、禁行路段:黄金路全线、津口路-南江路交叉路口至津口路-梅苑路交叉路口、文明路、滨渌东路-文明路交叉路口至滨渌东路-向阳路交叉路口、滨渌大道-向阳路交叉路口至滨渌大道-梅苑路交叉路口、渌水二桥南口至南江路-津口路交叉路口、向阳路-滨渌大道交叉路口至向阳路-漉浦路交叉路口、黎绍路、学堂路

四、不受禁行措施限制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道路清障专用车、用于市政洒水降尘的作业车辆。

五、禁行路段区域审批管理: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确需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内通行的重、中型货车,经渌口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统一规格的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后果:违反禁行措施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重、中型柴油货车禁行监管职责。

七、实施时间:自本通告发公布之日起实行。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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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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