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政发〔2021〕2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赋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人大颁布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洲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株洲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理顺县乡权责关系促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经对照梳理,决定调整一批赋权事项目录,其中,新增赋权事项4项,取消赋权事项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照调整的事项开展自查,确因特殊情况事项不能下放的或者承接不住的,需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司法局审查,并报区政府备案。对保留的权责及赋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附件:1.新增赋权事项目录
2.取消赋权事项目录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新增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赋权部门 | 赋权事项 | 赋权方式 | 承接 部门 | ||
直接 赋权 | 委托 下放 | 服务 前移 |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中标备案 | √ | 镇 |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 | 镇 |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的调解 | √ | 镇 |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备案 | √ | 镇 | ||
附件2
取消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赋权部门 | 赋权事项 | 赋权方式 | 承接部门 | ||
直接赋权 | 委托下放 | 服务前移 | ||||
1 | 县级林业部门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 | 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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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