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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4/2021-07221 发文日期:2021-06-22 成文日期:2021-06-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渌口区政府

成文日期:2021-06-22

《株洲市渌口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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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政办发〔20218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林业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7

 

株洲市渌口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指挥部组成

    2.2职责

    2.2.1区指挥部

    2.2.2办公室

    2.2.3成员单位

    3.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3检疫御灾程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通讯


    4.3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置

    5.3疫区解除

    5.4新闻报道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7.预案管理

    8.  


一、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规范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株洲的决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总结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全区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4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和专业防治。

    1.3.5坚持科学防控的原则。以传统的监测、检疫为基础,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新技术的应用。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渌口区境内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林业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或者新发生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生物灾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在我区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在局部地区发生,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的;

(三)出现突发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的;

(四)经专家组评估建议的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判断高度危险以上的其它重大有害生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人民政府成立处置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2.1区指挥部组成

     长:分管副区长。

     挥:区政府办主任、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电视台、区邮政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和各镇等单位。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专家组以区林业局有关专业人员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2.2职责

    2.2.1区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在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办公室: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聘请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程技术组,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3成员单位: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防治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相关服务。

    区科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园林绿化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预防控制和除治补助。当启动应急预案时,及时筹集安排紧急救灾资金。

    区交通局、区邮政分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区林业局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负责运力调度,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技术人员,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木材生产的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流通。

    区电视台、区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负责对本系统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途径有: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监测人员的调查和护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区林业局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报告,群众举报等。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监测人员、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3.1.2林业有害生物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区林业局首先要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如不能鉴定确认的,要及时送市检疫机构及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直至送国家林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1.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区林业局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是接收林业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机构,在核实鉴定后,按照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上报到上一级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2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级灾害:

1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3)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级灾害:

1属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

2)属省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区(市、)发生;

4)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发生;

5)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林区,并可能造成对生态、景观的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7)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严重的灾害事件。

    级灾害:

    1)市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级行政区首次发现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较为严重的灾害事件。

    级灾害:

    1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100公顷之间;

    3)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发生一般的灾害事件。

    3.2.2区林业局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区指挥部的工程技术组,工程技术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初步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区林业局要及时归纳工程技术组成员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上级森检机构最终确定灾害等级。对于可能属于级灾害预警,由区林业局确认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级灾害预警。

    3.2.3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镇林业站。接到预警报告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镇林业站,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3.3检疫御灾程序

    3.3.1检疫查验封堵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内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到当地森防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调运进出口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3.3.2检疫检验审批

    进出境检验检疫、植保植检和森防检疫机构是实施检疫检验、办理检疫许可的检疫执法单位。各级检疫机构要确保调入和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不携带检疫对象;要逐步开展引种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对由国(境)外或省外引进的难以通过常规方法检验的种子和繁殖材料,要进行隔离试种观察。

    3.3.3检疫除害处理

    检疫机构要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对经检疫检验或试种观察确认带有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应急响应: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级预案启动后,其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接到通报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

    4.1.2启动本预案时,区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区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2)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配合区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4)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除治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1.3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国有林场接到区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病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上级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5)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7)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4.2应急通讯

    4.2.1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固定和移动电话要保持畅通。

    4.2.2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并公布值守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工程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工程技术组的意见,经区指挥部或上级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工程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区指挥部报告。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区指挥部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5.2善后处置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地,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3疫区解除

    对于区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经区级专家组或区工程技术小组分析评估,确认疫情已经扑灭的,区指挥部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撤销疫区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决定撤消疫区后,区指挥部要立即解除对疫区的封锁。

    5.4新闻报道

    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相关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并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

六、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区林业局是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中心,网通、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预防控制和除治补助。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级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紧急救灾资金。

    6.3物资储备

    区林业局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做好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的储备。配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物资储备建设工作。

    6.4技术保障

    区林业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技术咨询机制,协助区指挥部组建技术咨询组,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

    6.5人员保障

    区林业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具有相应素质的专(兼)职森检人员。同时要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6.6培训演练

    区林业局根据需要,每年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林农,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七、预案管理

    7.1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7.2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7.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  

    8.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或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和省外的,传入我省后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

    8.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8.4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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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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