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政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前期和计划管理
(一)区发改局负责“四类库”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协调。
(二)项目库实行季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符合标准的项目申请入库。
(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明确建设资金来源,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
(四)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规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二、项目决策管理
(一)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分管财政、发改和分管城建的副区长领导任副主任,区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经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金融办、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区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简称区投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区发改局)。
(二)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投资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专家,对进入“四类库”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三)区投委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
1.纯财政性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一般不需上区投委会决策研究,由区发改局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纯财政性投资4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区投委会研究决策;
3.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由区投委会办公室组织一并上报区空间规划委员会决策,以“二会合一”方式集中研究。
(四)纳入待建库和实施库的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职能部门或项目单位尽快完善项目规划方案比选、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和立项审批、报批报建资料。
(五)经区投委会审定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履行调整审批程序。
三、项目审批管理
(一)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为立项工可阶段(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阶段、设计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具体审批流程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审批须按程序办理。
四、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
(一)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审批。
1.初步设计方案由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批复;
2.项目投资概算由区发改局进行审查并批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批复概算的除外);
3.对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投资估算10%的,区发改局可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超批复估算10%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说明超出原因,并对超出部分的资金筹措提出相应方案。
(二)经批复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不得调整。禁止未批概算先审预算。
(三)出现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出概算,财政预算不满足增加需求的,对设计进行削减变更,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削减预算开支;财政预算可以满足增加需求的,须按程序办理。
五、项目施工图设计与预算评审管理
(一)项目施工图在按规定进行图审前,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进行经济技术性审查,防止过度设计和漏项设计。建设单位无相关专业力量的,可委托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咨询机构进行第三方评审。
(二)施工图预算经区财评中心评审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未经区财评中心审定,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六、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
(一)项目招标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或核准材料时同步提出申请,区发改局在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未达到招投标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准。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区司法局负责区重点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以及片区合作开发实施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法律监督。
(三)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投标报名方式、评委产生方式以及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事项进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网上公开报名、项目单位不派评委、不设置任何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并实行严格的履约保函防止恶意低价中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七、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工程费用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须履行审批程序。
(二)强制推行按标准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代建等应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签订必须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依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和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时,可以约定以区财评中心的评审结果或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可以约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预留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金额15%的工程款,待区财评中心的评审结果或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监督完成后按实与施工单位结算。
(四)严格控制建设工期。项目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总工期和关键节点,以履约保函作为工期履约担保。项目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和总工期延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不应随意超付或拖欠工程进度款。
(五)严禁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补签合同,禁止在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七)工程变更实行审核制度。发改、财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非必要不得变更设计,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变更设计增加造价,确需变更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突发事件、紧急事务,为避免发生严重危害或者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或者变更方案的工程,应立即报项目单位确认并先行处险。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应急抢险变更,要在5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并提供影像等佐证资料。
(九)因不可抗力确需赶工而超概算的,要严格审查赶工措施费用,不得重复计费。
八、项目结算管理
(一)推行建设单位编制结算文件制度,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编制好结算文件交施工单位审查。
(二)政府投资项目400万元以下的结算由区财评中心负责评审,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区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审计;区管国有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结算由投资审计中心审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和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预算由财评中心牵头联合投资审计中心进行评审,结算由投资审计中心牵头联合财评中心进行审计。
(三)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档案资料的保管,保管期自办理结算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总投资超过1亿元或政府直接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区档案馆管理。
九、奖惩办法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
(一)建设单位可在合同中签订概算结余资金奖励条款,对监理、第三方控成本评审结余资金以及设计单位无变更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财政局联合区发改局制定。
(二)责任追究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株洲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委审〔2021〕1号)文件执行。
(三)区财政局、发改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取费执行控制标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流程图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三、名词解释
渌政发(2022) 1号——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