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104/2022-08246 发文日期:2022-06-06 成文日期:2022-06-06
有效期至:2023-06-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渌口区政府门户网

成文日期:2022-06-06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政府门户网 更新日期:2022-06-06
字体:


渌政办发〔20228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5

株洲市渌口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对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府金融办、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人民法院)

二、实行购房补贴。渌口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 

三、支持人才购房补贴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以及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渌口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首次在渌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企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上述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税务局区科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对在渌口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渌口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责任单位: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协调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政府金融办)

六、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渌口区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渌口管理部

七、合理确定存量房评税价格。按年度调整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在未调整前,存量标准住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20%;存量商业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40%;其他存量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30%。(责任单位:税务局)

、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规委办公室联席会议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计息),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九、鼓励金融机构、土地基金支持房地产企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开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调整还款方式,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减轻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可贷尽贷。对于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归还借款本金多少,对应解除所设定担保的抵押物范围。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支持开发贷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政府相应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政府金融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区产业集团)

十、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由17%统一下调至10%。税务部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税务局)

十一、促进车位有效利用。科学合理配置地下车位,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根据户数按1:1的标准配置公安、城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加大车辆违法违停整治力度和强化管理手段,从严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整顿夜间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区消防大队、区产业集团

十二、规范土地有序供应。执行商住用地增存挂钩制度,结合土地市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以及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化债要求,从严确定年度商住用地出让供应规模,本级商住用地年度供应总量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亩。根据供需动态变化,审慎向市场投放除加油加气站外的大型商服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十三、加强商住地公共配套。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要配建中小学校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商住用地和教育用地一并出让方案,由商住用地竞得人按要求配建学校,实现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保障购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且当年竣工交房的,视为满足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关于房产的要求。对于当前项目周边基础设施不到位的,由政府牵头集中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基础设施配建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202062日前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出让公告中有明确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其他商业部分,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商业比为51%-100%的城市商业中心和副中心的商业地块,在保障商业主导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商业比例可以调整至不低于原比例的70%;商业比为51%-100%的一般区域的商业用地和商业比在11%-50%的商住混合用地,商业比例可以调整至不低于原比例的50%;商业比在10%以下的居住用地,商业比例可以调整至不低于3%。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比例小于5%的,放宽商业配比下限。(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提升住房品质。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对纳入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库的项目实施奖励和补助。加大鼓励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满足个性化、改善型住房需求,在符合国家土地红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以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将渌口区打造成长株潭都市圈高品质、宜居区域。(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在我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产业工人、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引进人才、管理人员、产业工人等住房困难问题。鼓励产业园区将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解决园区企业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销售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金融办、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加强信息监测,依法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谣乱象,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202252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购房人如退房必须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24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包达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