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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04/2022-08243 发文日期:2022-07-26 成文日期:2022-07-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渌口区政府

成文日期:2022-07-26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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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ZLKDR-2022-01004
  

渌政办发〔2022〕11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保障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
  第二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时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未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不批准立项。
  第三条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区人社局对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当依法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应当做为承包合同的必要条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四条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规范以下劳动用工: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资专管员;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封闭施工的项目应当设立员工通道,安装并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不能封闭施工的项目应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建立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设立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五条 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分账制(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或计划工期短于3个月,或用工人数少于10人的项目,可以不建立分账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工资专账,工资专账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为项目业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区财政局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单,将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的工资专账上。平台公司为业主的投资项目,由平台公司将人员工资拨付到施工企业的工资专账上;实行工资银行代发。农民工进场后必须办理银行卡,施工企业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民工银行卡中,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施工企业应在场内进行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的,不予拨付工程款。在区财政局拨付工程款前,项目业主单位须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按月足额支付后,区财政局凭项目业主单位支付申请单安排拨付资金。平台公司拨付工程款应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项目业主单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第一责任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须加大对项目业主单位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需向人社部门提交工资支付凭证,经人社部门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方可准许竣工验收。
  第七条 推进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第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政府投资或平台公司发包的项目发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性、群体性事件,严肃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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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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