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畅通救助通道,确保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保尽保,制定本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为910元/人/月,农村为585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特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基本情况书面声明和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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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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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
临时救助
一、加强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每次救助金不超过我区月低保标准的6倍。
三、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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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乡镇(街道)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审批程序。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区月低保标准的6倍,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我区月低保标准的6倍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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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社会救助热线:0731-2761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