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建质安字〔2023〕21号
2023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株建函〔2023〕12号)和《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株建函〔2023〕13号)有关要求,我站于5月22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体情况
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250个在建工程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已逐步建立和实施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双重预防体系,逐步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市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层级督查,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排查,共计排查在建工程258个,发现安全隐患954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处。对发现的隐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实施整改,目前931处安全隐患已整治完成,部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已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诱发事故。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差。
此次监督排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都能到岗,但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监督排查重点抽查项目安全员记录的“安全日志”,部分“安全日志”记录简单,没有充分反映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处置情况。比如,华地金钟美墅湾一期项目部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员,检查时仅能提供一名安全员的履职记录。
(二)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
部分项目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开工前未通过专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危大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与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不相符,危大工程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比如,中海誉园项目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及高支模危大工程施工前未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华晨翡翠湾项目使用悬挑脚手架作为上部附着式脚手架组装平台,专项方案内未进行相应的承载能力计算。
(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漏洞大。
部分项目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控措施不力、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发生高处坠落的安全风险较高。集中体现在楼面临边未及时安装防护栏杆;预留洞口采用的敷设钢芭网片用于安全防护,但网片安装未紧固,不牢靠;电梯井口等易发生高坠事故的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牌;人员通道、楼梯等部位未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等。比如,水竹湖学校项目室外雨、污水检查井口未封闭防护,楼梯间、食堂楼层多处临边防护缺失,通往楼顶的直梯未设置防护笼。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严
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及时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不畅通,未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比如,北大资源未名项目三期二标段7栋工程未设置消防立管、消防水带,配电箱外灭火用的沙箱未配备相关操作工具。
(五)重大事故隐患识别不明
部分项目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熟悉,没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不能准确识别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比如,西环线加油站项目存在的两层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隐患,项目未及时排查并消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此次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工作台账,组织整改落实,排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总结,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二)坚持“强执法、防事故”,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跟踪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依规移送案件线索或记录不良行为。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