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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株洲市住建局 更新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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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质安字〔2023〕15号

 

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株建函〔2023〕12号)和《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株建函〔2023〕13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一)推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

(二)狠抓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

(三)全面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开展排查整治;

(四)组织对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指导督促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项目应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编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建立在建项目台账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台账,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分级分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三是督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本领,知悉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全员学安全、全员懂安全、全员抓安全。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监督机构应结合联点督导、季度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的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使重大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整改、早销号,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调整长期不到岗、履职不力的人员,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对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城管部门;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工程,应主动担当、靠前一步,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信息,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26日)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即日起以项目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项目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整改,逐个销号。各项目于5月26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自查自纠表》(附表一)报送至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市质安站质量安全监督科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9日)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监督人员围绕整治任务,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核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项目检查信息”板块中填报检查信息(使用指南见附件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6月9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监督统计表》(附表三)报送至市质安站工程信息科。

(三)督导督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6日)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排查行动开展多层次督导抽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并于6月3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小结,报送至市质安站工程信息科。

市质安站将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照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附件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自查自纠表》

附件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项目检查信息填报使用手册》

附件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监督统计表》


附件:15号附件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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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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