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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株洲市住建局 更新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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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攸县住保中心、渌口住保中心、天元区物业服务中心:
    现将《株洲市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

 

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10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小区137个,507栋,10942户, 99.08万平方米(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2024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项目投资进度完成率达到50%以上。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提升类能改则改,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编制阶段(20233月-6月)。
    项目改造实施方案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并加强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6月-2025年6月)。
    各县市区要加快办理改造项目开工前期手续,2024年5月31日前原则上要办理完成招投标手续,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各县市区要将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至改造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争取原产权单位支持,鼓励居民出资,多元筹措资金;要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同步开展改造;要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不扰民,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有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底前项目投资进度完成率达到50%,2025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形成实物工程量,改造信息同步录入“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7-10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对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旧改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各级各部门工作协同,完善“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街道和社区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逐级压实责任。
    (二)优化改造模式。原则上坚持实施集中连片改造,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单个社区范围内,将地理位置相邻、历史文化底蕴相近、产业发展相关的老旧小区合理划定改造片区单元,科学编制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培育以有实力国企及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实施和运营管理,打造“城市综合运营商”。
    (三)加强资金支持。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各县市区旧改主管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有关专项债申请力度,做好县市区配套资金协调到位工作

(四)严格项目监管。各县市区旧改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小区一档案”方式建立小区改造信息档案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定期开展项目检查。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和资金监管,对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实施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并抄送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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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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