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下列窃电、危害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一)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
(五)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高秆植物;未经审批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等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
(六)其他窃电、危害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发改部门、公安机关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列入重点目标的涉电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的窃电行为,坚决整治到位、处罚到位。对窃电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持证查电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供电企业设立涉电举报奖励资金,公布涉电举报方式,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提供人,依据追收的违约使用电费金额予以相应的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举报电话: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686342;株洲市公安局:110;国网株洲供电公司:28142000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公安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