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主管股室 |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1、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住居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2、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区发改局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 |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 取消及降标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区发改局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 |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 1、降低部分公证服务价格标准(在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 2、落实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相关对象)。 | 相关服务对象 | 向主管部门申报 | 区发改局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 |
附件1: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附件2: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附件3: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