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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2021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 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发改局 更新日期:2021-03-03 作者:渌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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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学校、各镇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将《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21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伙食费、住宿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和住宿。一是伙食费实行最高餐费控制。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早餐不超过4/·人,中餐不超过7/·人,晚餐不超过6/·。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不超过50/·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实行专账管理,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二是住宿费。高中普通宿舍按300/·期收取,公寓宿舍及空调使用维护费、用水用电等收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株洲县第三中学等二所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株发改发20194)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生作业本费按原规定执行,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

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30文件执行。

四、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征订。

五、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

六、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文件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开学期间,区发改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收费督查。对乱收费的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乱收费典型,将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21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19号)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株洲市渌口区新闻出版局

2021222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 2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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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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