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市渌口区供电分公司、株洲市水务集团渌口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现将《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株发改发〔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株发改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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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8日
抄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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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