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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3-12-20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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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渌政复字第31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株洲市渌口镇

被申请人: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南江北路。

法定代表人:唐铁安,职务: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3日作出的株渌限拆决字〔2023〕第(C014)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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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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