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二、适用范围:渌口区范围内
三、结果名称:居民户口簿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五、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六、涉及办理部门
渌口派出所、南洲派出所、淦田派出所、朱亭派出所、河西派出所
七、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 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 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必要 | |
2 | 结婚证 | 原件 | 1 | 必要 |
九、特别程序
无
十、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十一、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二、特殊注意事项
无
十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朱亭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朱亭镇马桥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河西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龙船镇花石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南洲镇建佐湾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淦田镇淦田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渌口镇文明路)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7617237
监督电话:0731-27628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