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死亡公民户口注销
二、适用范围:渌口区范围内
三、结果名称:收缴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如需要可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四、设定依据
五、受理条件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委会应当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六、 涉及办理部门
渌口派出所、南洲派出所、淦田派出所、朱亭派出所、河西派出所
七、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 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 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居民户口簿内页 | 原件 | 1 | 必要 | |
2 | 死亡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必要 | |
3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必要 |
九、特别程序
无
十、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十一、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二、特殊注意事项
无
十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朱亭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朱亭镇马桥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河西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龙船镇花石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南洲镇建佐湾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淦田镇淦田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渌口镇文明路)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7617237
监督电话:0731-27628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