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满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一)适用对象。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开通省份和城市见附件3)。   

(二)申请材料。

1、户籍信息证明。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出具户籍证明信息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通过系统查询后,对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户籍信息证明。

2、户籍事项证明。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提出出具户籍事项证明申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向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推送核查信息,户籍地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查证,反馈查证结果。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反馈结果为申请人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三)办结时限。户籍信息证明即时办理。户籍事项证明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