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在我省工作、生活、居住,拟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开通省份和城市见附件2)。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三)办结时限。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规定时限。
(四)收费标准。免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满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适用对象。在我省工作、生活、居住,拟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开通省份和城市见附件2)。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三)办结时限。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规定时限。
(四)收费标准。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