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满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一)适用对象。在我省公安机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口(开通省份和城市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在申请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审签的,申请人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三)办结时限。3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收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