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在我省公安机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口(开通省份和城市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在申请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审签的,申请人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三)办结时限。3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收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