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满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一)适用对象。在我省居住、工作、学习且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开通省份和城市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三)办结时限。30日。

(四)办证费用。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