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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3年20号)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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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中,2023710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渌口区渌口镇刘家本味馆销售的茄子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茄子(以 Cd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12569336584ZX

产品名称:茄子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渌口镇刘家本味馆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和城国际小区3栋121-122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87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渌口区渌口镇刘家本味馆茄子不合格检验报告,于87日送达,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2023710日从本地菜农购进茄子20斤,进价2.5/斤,货值金额50元。2023711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当事人进行抽检,抽样单显示茄子抽样基数为10kg,抽样数量为2.1kg,至案发之日,渌口区渌口镇刘家本味馆除销售样品2.1kg外,其余茄子全部做成菜品,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在采购该茄子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存在过错。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该批次老茄子已全部制作成菜品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387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 )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所采购茄子数量少,货值金额低,案发后能够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首次违法,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等规定,经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从轻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310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罚【2023】第16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采购涉案货品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存在主观过错。当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把采购关,不采购无合格证明产品,保障食品原料安全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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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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