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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3年17号)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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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中,2023711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株洲田园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茄子镉(以 Cd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12569336644ZX

产品名称:茄子

当事人名称:株洲田园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田家湾村李家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87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株洲田园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茄子不合格检验报告,于811日送达,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3711日从渌口区眼镜乡宴食材配送行购入茄子4kg,进价6/kg至案发之日,茄子销售给抽检公司2kg,售价6/kg,剩余2kg加工成3份小炒茄子售出,售价28/份,货值金额共计96元。经检验,上述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在采购涉案茄子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快速检测报告,不知道所采购的茄子不合格,没有主观过错。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该批次茄子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3711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系初次违法,销售涉案产品数量货值金额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茄子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经研究,决定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吸取本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教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查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鉴于你公司属于大型餐馆,建议创造条件,建设能够全面检验食品质量的实验室,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02396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不罚【2023】第7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采购涉案茄子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快速检测报告和进货单据,无主观过错。当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不再购进该产品;严把采购关,保障食品原料安全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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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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