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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用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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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车用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1121

项目名称

车用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19#

建设单位

湖南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后期购买)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19#总建筑面积6646.42m2,生产区建筑面积5512.42m2,主要包括原料区、供料拌料房、注塑区、修模区、破碎房、五金辅材及包材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1134m2(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同时完善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88万件车用模塑配件(包括侧裙、扰流板、格栅饰条、前后保左右饰条、前保饰条、格栅、ABC柱外饰板、背门板、前后门饰条、ABC柱内饰板、前后门槛+尾门槛)。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专精特新产业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注塑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957kg/t·产品,可满足标准限值(0.5kg/t·产品)要求。

无组织:经类比同类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结论,同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估算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通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卧式注塑机、破碎机、和料机等,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西南侧,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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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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