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注塑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957kg/t·产品,可满足标准限值(0.5kg/t·产品)要求。 无组织:经类比同类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结论,同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估算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通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卧式注塑机、破碎机、和料机等,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西南侧,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